成都彭州工业锅炉司炉-G1考证
2021-06-18 11:23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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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质监局特种作业操作证锅炉司炉作业证报考fefdef
持假证或者无证操作承担什么法律责任?
持假证或者无证操作属于违法行为。
根据国家质检总局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非法印制、伪造、涂改、倒卖、出租、出借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,或者使用非法印制、伪造、涂改、倒卖、出租、出借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的,处10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持假证操作或者无证操作,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,操作人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根据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,特种设备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、检测和作业的,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,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第九十条规定,发生事故,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,处十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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